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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出庭作证”效应

2000-09-12 来源:光明日报 王爱民 蒋平 我有话说

编者按:证人难找、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,近年来较为突出,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。特别是在一些事故和案件中,有些证人由于种种原因,往往隐而不见。甚至还有这样的情况:当事人千方百计找到证人后,证人连书面证言也不愿意出,更不用说是到法院陈述证言了。本刊8月8日发表的题为《你敢出庭作证吗?》的报道,对这一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进行了剖析。本刊今天刊发的这篇报道,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作证难的问题,相信它能给读者以深深的思考。

对这一问题,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。

在此,我们向王海军表示敬意,并希望在我们的生活中能有更多的王海军出现。

不久前,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一些群众敲锣打鼓,向驻守在这里的某部战士王海军赠送了一面“普法斗士”的大红锦旗,盛赞他为使好人不受冤枉勇于出庭作证的义举。王海军含泪接过锦旗,一年来围绕“出庭作证”发生的一幕幕又重现眼前……

一则特别的“电视法制新闻”

去年9月16日晚,驻地电视台播放的一则法制新闻吸引住了北京军区某部战士王海军。其大意是:9月5日晚6时左右,一位六旬老人在驻地市中心路口摔倒,被一出租汽车司机刘林送往医院。在医院中,胡不幸去世,其家属推责于刘。近日法庭对此公开审理,但刘不承认自己对胡的去世有责任。刘和法院希望当时“一位穿白色套衣黄裤,与其一起送胡去医院的男青年”能出庭作证。从电视屏幕上,王海军认出了司机刘林。

这天,小王到驻地医院看完病坐出租车归队。交谈中,小王得知司机叫刘林。车在一路口遇红灯就停了下来,这时,一位老人颤巍巍的,从左侧人行道路口经过车前横过马路,突然身子一歪,倒在出租车前。刘下车去扶,结果发现他已昏过去,刘忙招呼小王将其送往医院。老人醒来后,告诉刘他姓胡及家里住址。小王一看没事,就归队了。刘林拿着地址找到老人家属,遗憾的是,还没等刘林和家属到医院,胡就因心脏病突然发作去世了。

胡的家属一口咬定,胡的死亡是刘撞倒了胡引起病情发作所致。双方在医院吵吵闹闹了两天无结果,胡的家属一纸诉状把刘告到法院。因无证据,刘有口难辩。法院也考虑刘对一些细节表述不清,认为他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但鉴于刘有主动送老人进医院抢救的行为,便做出刘一次性拿出5000元赔偿的协调性处理。对此,刘坚决不同意,他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后再判决,并向法院提供了证人的特征,法院也希望证人能够出庭作证。

他毅然走进法庭

该不该出庭作证?小王陷入了矛盾。军民纠纷,是部队最“忌讳”的事。但为了好人不被冤枉,小王毅然走进了法院,陈述了自己的证词。

小王出庭作证,触怒了胡的家属,他们多次到部队找小王闹事,但都被制止。

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处理。但小王的行为,却没有得到连队的认可。连队认为小王出庭作证致使发生军民纠纷,影响了连队的训练管理工作和荣誉。因此,连队军人大会给小王以警告处分。

义举被误解,小王很苦恼。一周后,小王的一封信落在部队党委的案头。部队党委调查后认为,像小王这种“有功亦有过,义举被误解”的现象并非一个孤立的部队管理问题,而是当前社会存在的一种被扭曲的现象,如不正确引导,澄清是非,势必影响整个部队的“正气”,也会影响整个社会风气。为此,部队党委召开军人大会,团长周敦平宣布撤消对小王的警告处分,并给小王记嘉奖一次,表彰他勇于出庭作证,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义举。同时,对小王没有及时向连队报告实情给予批评,也批评了连队明哲保身、不辨是非的作法。

众军民评说“出庭作证”

尽管小王得到了部队党委的表彰,但“出庭作证”还是在一些官兵中间引起了很多的争议。部队官兵对小王正确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产生了模糊认识,有的认为小王出庭作证是“多管闲事”,有的认为是古代江湖“打抱不平”旧习气流毒,有的认为是“爱出风头”的表现等。

对此,部队不失时机地进行了“我们怎样为好人作后盾”、“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”、“怎样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”为专题进行大讨论,使官兵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。

某部保卫股长说,出庭作证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。对于小王出庭作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看法,说明部分官兵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要提高。好人被冤枉,现在成了一个社会问题,就是由于我们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所致。作为军人,只有学法、知法,才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。人民深深理解和大力支持自己的战士。当地法院专门给部队送来了“见义勇为出庭作证护法先锋”的大红锦旗。驻地的一些群众看了播出的电视新闻后,自发组织慰问鼓励王海军。最近,山海关剧院还将王海军“出庭作证”编成戏剧、小品、故事等节目,在所属各个县区上演。一时间,王海军“勇于出庭作证”的事迹在当地迅速传扬开来。

某部政委郭平说:“王海军为使好人不受冤屈,勇于出庭作证,利用法律‘打抱不平’是值得提倡的。作为军人,就是要讲正气,勇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。社会上一些人一味保平安、怕打击报复、怕单位出问题,以致于丢掉中华民族讲正气的优良传统,是当前部队和社会教育工作迫切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。”

某连指导员李福学告诉笔者,维护人民利益是我军的职责,战时我们拿起枪杆子与敌人斗争,平时则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分子作斗争。出庭作证,也是我们维护人民权益的一种合法武器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王海军为好人作证,实际上在捍卫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。军人要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列,就要像王海军这样。

山海关市民杨军说,做好事反承担法律责任,以后谁还来做。社会上一些人不明道理,真让人寒心。我们不能再让这些做好事的人流血流汗再流泪。

王海军欣慰地说:“今后如再遇到这样的不平事,我还会挺身而出,但事先一定如实向领导汇报,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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